城市设计控制(城市设计控制导则)

2025-04-25

什么叫城市规划控制区

我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规划区是一种计划认定的行政区域,通常是针对国家、省、市、县等不同层次的城市发展、土地利用和资源合理配置制定的一份科学规划。规划区的划分主要参考的是城市的空间结构、土地利用情况、人口、经济、基础设施等因素,并以人口、经济和生态环境三个方面为主要目标进行科学布局和协调管理。

城市规划区是一个灵活的概念,它涵盖了城市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求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城市规划区的划定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地方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的目标,在总规中由规划部门人为划定。

《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统一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规划中划定。

城市规划中,什么叫修规,什么叫控规

1、具有弹性,具有法定图则的性质 (2)修规则是在控规的基础上落实某个地块的具体建设,涉及建筑物平面的造型,道路基础设施的布局,环境小品的布置等等~属确定性的规划。(3)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控规要求审核总平面图,修规必须按照控规规定的功能分区、用地性质和指标进行布局。

2、法律分析:控规: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以城市总体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修规:修建性详细规划,简称修规。

3、专业工程规划及竖向规划等。综上所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合了土地总规、控规、修规和概念性规划,形成了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具体的空间规划链条。这一体系不仅指导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也为保障国土空间资源的保护、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在实际管理中,“控规”、“控制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可以视为同一规划。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总平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对于有些项目(一般是用地面积较大的居住类项目)。规划部门会要求先行编制修规,以便平衡经济技术指标。

5、控规和修规应该算是指导性的大纲,不能说是为了什么证。但是你要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你所在的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比如:工业性质的土地上只能建造工业性质的房产,也只能办理工业性质的房产证。

6、控规: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是城市、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制定全省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三)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城市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和管理,协调处理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四)核发国家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在保持古都风貌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州地区进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在我市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服从我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执行规划管理的规定。第三条 城市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集中领导的原则。在国务院未批准我市总体规划以前,我市各项城市建设以一九八四年八月市规划局编制上报的总体规划方案为依据。

对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的是什么?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上位规划的区别 概念定义上的区别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一种规划和指导城市建设活动的法规性文件,强调对特定地区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的具体控制和引导。它关注土地利用性质、建筑密度、交通组织、配套设施等各方面的详细规定,为城市建设提供直接依据。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进一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建设用地和设施实施控制性的管理,包括土地使用、建筑建造、设施配套(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行为活动(包括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等)等方面。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照明供电和控制

1、城市道路照明的设计标准着重于供电与控制两方面。首先,对于供电部分(1),推荐使用专用变压器为路灯供电,以保证稳定。重要道路和交通枢纽等关键区域需采用双电源供电,确保即使一个电源故障,也能维持100%的负荷。灯具端电压应保持在额定电压的90%至105%之间,以确保照明效果。

2、道路照明配电回路应设保护装置,每个灯具应设有单独保护装置。7 高杆灯或其他安装在高耸构筑物上的照明装置应配置避雷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规定。

3、城市道路 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和城市居民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 快速路 城市中距离长、交通量大、为快速交通服务的道路。

4、一般道路照明设计要求-- 1 一般道路的照明一符合下列要求:1 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2 条的规定;2 在行道树多、遮光严重的道路或楼群区难以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可选择横向悬索布置方式;3 路面宽阔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可采用高杆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3 条的规定。

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遵循明确的分类和标准,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舒适性。首先,道路照明根据使用功能分为两大类: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